太阳成集团tyc411“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厦大研〔2023〕18 号),为推进我院“双一流”建设,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开拓一流生源,创造一流条件和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青年学术拔尖人才和未来科技领军人物,推动产出一批高水平、标志性的科学研究成果,推动学科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程序
每年5月,学院完成对已入选博士生的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预答辩等环节表现,对已入选博士生进行动态调整。每年7月上旬,南强优博计划初步名额分配到学院。第二年6月,学院根据名额情况,择优选拔学生进入该计划。
三、学生选拔
(一)基本条件
“南强优博计划”面向通过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等方式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选拔。
入选“南强优博计划”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心健康,恪守学术道德,对从事学术研究有强烈愿望和浓厚兴趣。
2. 获得本学科2位知名专家推荐。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新生,还需由其硕士阶段的导师提名推荐;在读博士生还需由其博士阶段的导师提名推荐。
3. 新生生源原则上应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A类学科、高水平科研院所或境外世界一流高校(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生源指其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直博生指其本科毕业院校);或已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已取得重要进展,有突出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具体判定标准如下(满足如下五项条件之一即可):
a. 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在中科院一区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研究性学术论文。
b. 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导师排序第一学生排序第二视同排序第一)同时获得中国及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动植物新品种,或者在生产中应用且效果突出的成果。
c. 作为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d. 以个人或作为团队第一贡献者在国家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类竞赛、创新创业系列大赛(以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认可的赛事列表为准)中获一等奖以上奖项。
e. 其他被专家委员会认定的突出成果。
注:上述刊物不含增刊、摘要、评论、综述或会议论文。
4. 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学习成绩优异,在学表现优秀,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已取得重要进展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力。具体判定标准同上述第3条中的五项条件,满足一项即可。同时,上述条件中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须是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
(二)选拔程序和要求
1. 学院成立“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担任委员,具体负责组织学生选拔、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过程实施、年度考核等事宜。
2. 学生选拔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结合人才培养特色、学科建设需要和学生报考情况,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原则上,学院每学年选拔的新生人数应不少于学院每学年“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名额的三分之一。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导师签字的《太阳成集团tyc411南强优博计划申请表》、专家推荐表及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2)由各系负责资格预审和原始材料审核,将名单推荐至学院。
(3)学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 5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每个申请人进行答辩(满足入选条件的直博生免予答辩,直接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答辩采取申请人进行PPT陈述和现场答疑的方式进行。专家通过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是否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工作背景以及是否具有良好的培养前景等进行百分制打分。答辩成绩不合格者 (60分以下)不予入选。学院根据申请人的答辩成绩和学校分配的指标,并结合考生的申请意愿和报考导师的推荐意见,召开学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会议,确定拟入选名单经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最迟于每年6月向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提交“南强优博计划”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新生)、向研究生院提交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读博士生)。
最终入选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四、名额
原则上,学院每学年选拔的新生人数应不少于其每学年名额的三分之一。
五、奖学金
1.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南强优博计划”实施。
2. 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除享受其他博士生同等奖助学金待遇外,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可额外获得学校专项奖学金平均2万/学年/人。最长奖学金年限不超过 4 年(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超过5年)。未通过年度考核或中期考核及因各种原因退出计划者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入选博士生的专项奖学金按月发放。每学年奖学金分 10个月等额发放。每年2月及8月不发放。在读博士生自其入选资格生效后发放。提前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在学时间发放。学籍异动情形下的奖学金发放管理规定另行通知。
3. 导师不得将“南强优博计划”奖学金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统筹使用,不能因学生入选“南强优博计划”而减少其应享受的其他待遇。
4. 未通过年度考核者,自年度考核当年度8月起将被终止 “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未通过中期考核者,自中期考核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未通过预答辩者,自预答辩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 “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除上述以外情形退出计划者,自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六、导师配套经费
七、培养要求
1. 坚持一流培养。导师坚持高标准和严要求,对进入“南强优博计划”博士生提出详细的培养要求。
2. 坚持个性化培养。充分尊重导师组在招生和培养过程中的自主性。导师组应切实发挥作用,为每个入选博士生定制个人培养计划,鼓励跨学科交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优先推荐入选博士生申请各类基金项目。
3. 坚持国际化培养。符合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研究生赴国(境)外访学计划”、“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者,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有两次申请上述资助赴境外访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
八、过程管理
1. 学院主要通过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预答辩等环节对已入选博士生进行动态调整。
2. 年度考核
学院每年5月完成对已入选博士生的年度考核。
(1)考核形式与内容
入选博士生应向导师组提交其年度进展报告,并向导师组做口头汇报,汇报时间不少于 20分钟。导师组综合考察博士生的思政表现、学术诚信、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情况并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明确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
(2)考核结果
学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审议导师组提交的年度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于每年5月向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提交年度考核结果(含应参与考核的博士生名单、入选计划年份、考核结果、考核合格博士生对应的奖学金标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3. 中期考核
入选博士生应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学院将入选博士生随机平均分配到各个考核小组,重点考核其学习科研是否取得明显进展。考核成绩排名须位列其考核小组前50%,方为考核通过。如其未能顺利通过中期考核,将终止其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4. 入选博士生在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学院组织预答辩,科学评估其是否达到“南强优博计划”培养要求。"
5. 入选博士生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包含但不仅限于),须退出计划:
(1)违法、违规、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的;
(2)学生自己认为难以达到培养计划要求的,自行申请退出;
(3)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4)经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预答辩评估后,学院认定入选博士生未达到“南强优博计划”培养要求。
5.学院对本单位入选博士生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及时根据情况,向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报送退出“南强优博计划”及发生学籍异动的博士生名单,共同做好专项奖学金发放管理工作。
6. 退出计划的博士生不再执行“南强优博计划”培养方案,按所在学科同年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培养。退出的博士生不得再次入选“南强优博计划”。退出计划的名额由学院替补(由所在系选拔新一批博士生)。
九、附则
1. 除本细则特别规定外,学院其他管理规定仍适用于入选计划的博士生。
2.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前已入选计划的 2022级博士生的资助标准和经费来源仍沿用《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厦大研〔2021〕38 号)和《太阳成集团tyc411“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2022〕厦大电子18号)中的规定,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预答辩等环节则按本细则执行。
3. 《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厦大研〔2021〕38 号)和《太阳成集团tyc411“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2022〕厦大电子18号)最迟将于 2027年7月废止。
4. 本细则由学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