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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方案(闽科基〔2018〕16号)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实施创新能力突破行动,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高起点、高标准推进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根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 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任务。省实验室建设坚持以国家和我省战略目标为导向,聚焦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重点产业,围绕重大科学前沿、重大科技任务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创新活动,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重大共性技术成果,建成具有国际和国内重大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高地。通过省实验室建设,大幅度提高研发投入,汇聚一批顶尖研发团队,推进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定位。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以瞄准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落户福建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到2025年建成若干个研发前沿、学科融通、综合集成的省实验室,使之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基地、人才基地和成果产出与转化基地,助推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二、建设领域与组织架构

    (一)重点建设领域。加强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研究,紧紧围绕重大科学问题、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发展对战略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的需要,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和医药健康等领域建设省实验室。

    (二)建设条件

申请建设省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人才队伍方面:拥有固定科研人员150人以上,并且有院士、国家杰青等科技领军人才,近三年主持过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并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

    2.科研条件方面:已建相关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拥有省实验室建设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房及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1亿元以上。

    3.其他方面:申请建设的设区市政府要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省实验室运行与科学管理。

    (三)建设模式

省实验室按照全省统筹规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省里奖补的原则建设。建设采取“一室一案”,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启动建设3年后进行考核评估。建设模式为:

1.院(校)地合作模式: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牵头,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建设。所依托的高校、科研院所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较好的研究基础、较强的协同创新能力,并能建立较密切的产学研用合作关系。

2.院(校)企合作模式: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推动,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我省行业领军企业进行建设。依托的企业应联合具有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共同建设。

    (四)建设运行投入

省实验室建设用地由设区市政府提供,经费投入主要包含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两大部分:

1.建设经费

省实验室建设经费由设区市政府牵头筹集,由设区市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参建单位根据省实验室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及科研活动的需求共同协商投入。其中,“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设区市(含所属县市区)财政投入不低于建设总经费的50%;“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设区市(含所属县市区)财政投入不低于建设总经费的30%。

省财政建立省实验室建设经费后补助奖励机制,按照“一事一议”、分段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省级财政最高奖补额度为其建设总经费的50%;对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省级财政最高奖补额度为其建设总经费的30%。奖补经费中50%在建设期间拨付,剩余50%待建成启用验收后再予拨付,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则不再拨付。

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坚持多元化投入,逐步引入科技金融模式,以政府资金建立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省实验室,通过政府扶持、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租赁、科技保险、股权投资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等渠道推进省实验室建设。

     2.运行经费

省实验室运行经费由设区市政府商参建单位共同投入。设区市(含所属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省实验室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省实验室启动建设3年后,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省实验室,由省财政每年支持每个省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支持5年;对经评估建设成效差的暂不安排运行经费。

三、建设程序

(一)方案审核。设区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科研优势和重大科技需求,编制省实验室建设建议书,在征求省内外专家意见后上报省实验室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实验室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对省实验室建设建议书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省内外专家意见。

  (二)启动建设。省实验室建设建议书由省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并按程序启动建设。批准建设的省实验室列入年度省重点工程,切实抓好任务落实,组建理事会、学术咨询委员会,开展省实验室各项建设工作和科研任务。设区市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落实省实验室建设经费,督促省实验室按建议书进行建设、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升科研产出。省实验室建设建议书将作为省实验室建设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评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订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推进省实验室建设。省实验室启动建设3年后,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察省实验室筹备建设和建设建议书任务落实情况,包括人才团队建设、主要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

四、创新管理运行机制

省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行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管理运行机制。

(一)管理体制

1.成立省实验室理事会。省实验室理事会是省实验室的管理组织,理事会实行任期制。理事长由理事会推荐并经省实验室所在设区市政府报省联席会议审定。理事会原则上由省实验室所在设区市政府领导、相关管理部门和参建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理事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省实验室章程及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审议省实验室的发展战略、机构设置、实验室主任聘任、经费预决算,监督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理事会。

2.设立省实验室学术咨询委员会。省实验室学术咨询委员会是省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国内外知名学科或技术专家组成。学术咨询委员会由省实验室理事会聘任,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和把握省实验室研究方向、重点发展领域、重大研究任务与目标等学术问题,开展学术工作评估,定期召开学术咨询委员会等。学术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会议纪要报省联席会议备案。

3.聘任省实验室主任。省实验室主任由理事会提名,经省实验室所在设区市政府报省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理事会聘任。实验室主任由具有大局意识、全球战略眼光、深厚的领域造诣,具备强烈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统筹协调能力的高水平学科、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担任。实验室主任在理事会领导和学术咨询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统筹实验室人、财、物等资源,具体组织科学研究、运营维护科研条件平台、提供服务保障等。根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建专业研究模块(研究领域),以重大科研任务为纽带组织联合攻关等。省实验室主任一年一述职,三年一评价,评价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二)运行机制

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人员规模根据建设目标和实际任务需求确定,在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1.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省实验室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动态调整、能进能出。依法依规自主设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岗位聘任、项目聘任等形式,建立实验室创新团队,探索建立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

  2.健全人才引培激励机制。省实验室制定人才激励政策,确保提供良好的创新文化和环境、优越的科研条件、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保障科研人员潜心科研;提供与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和贡献相称的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分配制度;面向海内外引进和培养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最前沿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吸引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入省实验室,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实验室申报设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青年科研人才和科研后备力量建设。

  3.构建开放共享互动发展机制。省实验室要加强与国内外具有创新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大科学装置、企业以及国际各类科技创新机构(组织)开展广泛、持续、深入的合作与共建,主动融入国际科技创新大环境,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大力推进省实验室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优秀人才共同培养和双向流动,形成“大开放、大协作、大发展”的新格局。

4.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省实验室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逐步扩展省实验室研发创新链条,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应用、产业发展支撑等各环节工作,强化省实验室对科技型企业、公共技术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发展的科技供给,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省实验室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联席会议,由分管科技工作副省长任总召集人,成员由科技、财政、发改、工信、教育、编办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其职责是审核省实验室建设建议书、协调解决省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科技厅厅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全力支持省实验室建设。

(二)省实验室所在设区市政府应在建设用地、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和引进、相关政策配套等各方面为省实验室建设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应为省实验室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方面支持。

(三)省实验室理事会要勇于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健全、透明的与国际接轨的运行和管理制度,凸显福建特色,努力将省实验室打造成为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力的一流创新高地。


附件:福建省实验室建设建议书编写提纲



福建省实验室建设建议书编写提纲


福建省实验室建设建议书编写提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出背景与战略意义

二、基础条件与比较优势

三、建设原则与目标定位

四、研究方向与研究任务

五、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

六、建设规划与投资规模

七、预期科研产出

八、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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