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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本科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浏览次数:

2018-2019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18-2019学年内(即2019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二级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2%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荣誉称号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荣誉称号申请——线上办理——登录——荣誉称号——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然后填写申请表。“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需分开填写),请要申请荣誉称号的同学在5月20日17:00前填写完毕,逾期不候;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sgzpt.xmu.edu.cn/进行审批)。经学院公示初评结果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经过审核,在学生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荣誉称号评选的指标数见附件23,各单位应在学校下达的评选指标内进行评选,不随意调整;

(二)本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需通过系统进行(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4)。

(三)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18-2019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7.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8.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9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认真审查参评学生的学业情况、行为表现和欠费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请有意参评的同学将附件3于5月20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1399778744@qq.com,邮件名以毕业班荣誉称号(注明优秀毕业生、先进个人)+xx专业+姓名格式命名,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填写在校期间所有表现情况,先进个人填写2018-2019学年表现情况,逾期不候。

 附件1:评奖评优相关评选办法.zip

 附件2: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2019年毕业班本科生荣誉称号指标数.pdf

附件3:太阳成集团tyc411本科生综合素质个人评定表.docx 

附件4:毕业班评奖评优系统操作指南(20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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