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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理工医科院级校企联合科研平台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次数:

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理工医科院级校企联合科研平台

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理工医科院级校企联合科研平台的建设管理,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院级校企联合科研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指的是各类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学校合作建立的平台,冠名方式一般“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学院一××(合作方中文名称)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平台原则上不列级别、不增编制、学校不投入专项运行经费,挂靠在平台负责人所在学院。

第二条 平台不具法人资格,但可在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以平台为单位开展科研活动,但不得以平台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从事其他性质的商业活动等。

第三条 平台采取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评估,实行退出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学校科技处,实行平台负责人负责制和挂靠单位监督管理制。

第五条 科技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院级校企联合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二)负责受理平台的立项、调整和撤销等事项;

(三)指导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开展考核和评估。

第六条 平台负责人所在学院为平台挂靠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对平台成立可行性进行初审;

(二)为平台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方面必要的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三)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配合做好平台的考核和评估。

第七条 平台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划和实施平台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机制与管理制度。

(二)筹措科研经费,开展科研活动,完成平台的研究任务。

(三)接受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平台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平台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岗教师。

(二)合作单位与平台负责人所在团队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契合度。

)合作单位资信情况良好,投入经费每年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

)平台负责人所在学院要针对平台投入必要的人员、研究空间、仪器设备等必要条件。

)合作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不多于五年。合作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

第九条 平台设立流程:

(一)拟设立平台的团队与合作单位协商拟定平台合同,优先选择我校合同示范文本。

(二)学院组织党政联席会对平台设立进行审议。

(三)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合同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报科技处审批。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 平台可制作标牌并悬挂,标牌中须按合作协议期限注明起始年月。

第十一条 平台设立后,应严格依据合同执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平台的经费、资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转让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严禁体外循环。

第十二条 平台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项目负责人每年3月1日前须向科技处如实报送上一年度的《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理工医科院级校企联合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表》。

第十三条 经考核,平台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撤销:(一) 经与合作单位协商,项目负责人自行提出撤销;

(二)平台合作期满后双方未续签;

(三)合作单位应该投入的经费超过一年未到位;

(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因项目负责人无法完成平台科研任务,要申请延期的,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提交科技处审核并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或者完善本单位院级平台管理规定,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作具体规定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理工医科院级校企联合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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